重劃後再繼承之土地移轉 土地增值稅不可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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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再繼承之土地移轉 土地增值稅不可減徵4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之土地於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但重劃後繼承之土地,繼承人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一次移轉,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玉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117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