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之喪葬費扣除額以111萬元計算,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扣除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係採定額扣除,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時,無須檢附支出喪葬費用之相關憑證資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