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99年度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請於100年3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欲申請「99年度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有下列兩種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應於100年3月15日前,將「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2.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應於100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申請不適用「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一經申請,即不得撤銷,國稅局將不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書表,請於100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