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同年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所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該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4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應於繳納期限105年2月25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更新日期: 105/01/3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