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便利貨物稅產製廠商及其代理人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貨物稅申報,財政部已發布「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完成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自100年9月1日起開放貨物稅產製廠商以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不僅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更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
    該所說明,貨物稅產製廠商只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即可於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申報期間全日24小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當期申報資料之更正,無須親自前往稽徵機關辦理,省時省力又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且能加速稽徵機關資料處理流程,另貨物稅廠商可持經由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第2日24時前,均可至便利商店繳納,不加徵滯納金。至已逾申報期間或非當期之更正申報,仍需填寫申請書並敘明事由,檢附更正後申報書表及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不適用電子申報。
    如尚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銷售稅股彭文華,電話:04-22612821轉309)。

更新日期: 105/01/13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