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起房地交易除申報土地增值稅外,也要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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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起房地交易除申報土地增值稅外,也要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今(105)年起上路,土地交易除了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以外,請記得再申報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土地依規定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才可辦理土地過戶登記。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而為避免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稅基重複課徵所得稅,所以原申報土地增值稅漲價總數額是可以拿來作為扣抵項目減除。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若未依限申報將被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