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改採限額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4年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改採限額免稅!

(臺中訊)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自104年起,超過免稅上限之稅額須發單開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必須課稅,會在4月份開徵前寄發稅單。例如排氣量3,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稅額為15,210元,只能減免11,230元,尚須繳納3,980元。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