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的欠稅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的欠稅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可持該通知單利用以下方式繳納欠稅。

一、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未滿2萬元,可直接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於通知單所載之繳納期限內前往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超商各地營業門市繳納,免負擔手續費。

二、持傳繳通知單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開單繳納或至地方稅務局各分局開立稅單後持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三、依通知單上所載之金額,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不要不理會,應於通知單所載之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僱主扣取薪資,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 105/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