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無論有無保存登記建物,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標購法拍屋無論有無保存登記建物,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經濟不景氣,法院拍賣案件甚多,民眾常來電詢問法拍取得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是否也要申報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第11條規定,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並不會因有無保存登記而有所不同。

該處進一步說明,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未於期限內申報,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該處呼籲民眾請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 105/01/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