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記得如期申報喔。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記得如期申報喔。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凡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提醒您特別注意,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或因短漏報或未申報而有應補稅額情形,將會被補稅及處罰喔!

  另外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之問題,可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此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皆已設置房地合一諮詢專線提供諮詢服務,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鄭嘉儀,電話:04-23051116分機227)

更新日期: 105/01/2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