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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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要將土地贈與給自己孩子,土地增值稅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移轉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有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才可適用,因「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至於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是以「買賣」移轉,如果符合相關要件,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 105/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