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合所得稅本人與配偶所得分開提供受理期間為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得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二十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依規定納入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者,亦得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應於3月1日至3月15日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之方式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 員林稽徵所提醒民眾,上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分開提供也可以採用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受理期間透過網際網路(http://tax.nat.gov.tw)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