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5年1月20日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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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5年1月20日辦理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所轄中部5縣市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共3萬7千餘件,退稅總金額1億8,040萬餘元,將於105年1月20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未填寫存款帳戶者,另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5年1月20日起至105年3月18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赴金融機構辦理取款之奔波,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黃如萱,電話:04-23051111轉8314)

更新日期: 105/01/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