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應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建照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 如果在申請建造執造時子女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仍應課徵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