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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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施數量變動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凡屬該轄區內之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分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民眾若有疑問,可利用0800-889002免費電話洽詢。

更新日期: 105/01/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