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房屋自104年7月起加價!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房屋自104年7月起加價!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嚴重,自104年7月起凡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及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有庭園造景者,房屋稅均有加價規定。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加價,係針對本縣89年1月28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房屋,分別按未作農業使用面積大小,予以加價1至3倍。同時,「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有庭園造景或游泳池之一項者,加價50%,二項者加價100%。又倘同時符合「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及「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加價者,擇一從高適用。該局特別籲請民眾,加價房屋嗣後坐落土地如有變更使用,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等情形,也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因漏稅遭受處罰。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 105/01/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