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移轉時可否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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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移轉時可否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所有權人雖為受託人所有,惟房地仍供委託人自用住宅使用者,土地移轉時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信託之土地若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且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雖然名義上已為受託人所有,還是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