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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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住在梧棲的蔡先生來電詢問,原已辦妥身障者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何近日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該局定期有清查計畫,以確保符合免稅資格。身心障礙手冊如已逾期,未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即不符免稅條件。

  該局指出,身心障礙手冊下方有重新鑑定日期,所載日期就是手冊的有效期限,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