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地上建築改良物亦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始能適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以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104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要件並申請核准才能適用,如有新購房地或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務必把握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