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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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鑒於100年度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已全額編足,為妥善運用該項經費,強化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誘因,並配合兌獎實務作業及其他法律規定,該部研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修正案,於本(100)年2月23日發布實施。
  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妥善運用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強化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誘因,爰明定得視財政狀況增開獎金為新臺幣1千萬元之特別獎1組。另對於非本國國籍人士,明定得以護照、居留證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兌領獎金。又考量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外,其他法律尚有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規定,爰明定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不適用該辦法給獎。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年3月25日開獎之1-2月份期統一發票,已可適用本次修法所增列之特別獎規定,因此提醒民眾,購物時千萬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下一個千萬富翁有可能就是你!
  財政部最後表示,如欲查詢此次修正內容,可於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賦稅法規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法規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