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興建集村農舍之配合耕地可否併同農舍坐落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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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興建集村農舍之配合耕地可否併同農舍坐落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以該自用住宅坐落之基地為要件,亦即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記載之基地地號為準。爰農舍出售,其自用住宅坐落基地之認定,應以依法興建農舍所坐落之基地面積為準,其配合之耕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 104/09/1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