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快速、更便捷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出爐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民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採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100年4月25日前將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
上述寄發之「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扣除額、抵減稅額等資料或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者,應依法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且不需向稽徵機申請更正。
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不欲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欲變更郵寄地址,申請人應於100年3月15日前,以郵寄、傳真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郵寄申請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為方便民眾使用,自100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另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歡迎使用。
如尚有疑義或需洽詢辦理程序,可洽該局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078】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妍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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