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帳納稅 免逾期繳稅多繳滯納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轉帳納稅 免逾期繳稅多繳滯納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分局表示: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份的使用牌照稅,5月份的房屋稅,11月份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分局說明,辦理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身分證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本局或所轄各分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本局將自次期起,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

更新日期: 104/09/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