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合於減免規則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合於減免規則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基隆市104年地價稅訂於本(104)年11月1日開徵,凡符合自用住宅、工業用地或減免規則之土地,請於本(104)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或減免標準計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之土地,如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的限制內,皆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者,以一處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或合於減免規則之土地,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為11月1日開徵,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2日,本局特別呼籲民眾要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您對地價稅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