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清查即將開跑,營業人有應申請、變更或註銷等營業登記而未辦者請速補辦,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並加強稅籍管理,該局將自10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面清查轄內營業人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營業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該局特別籲請營業人,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應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067】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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