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姊妹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姊妹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兄弟姐妹關係,雖供父母設立戶籍居住,由於兄弟姐妹非屬直系親屬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地上房屋亦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始能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對於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一經查獲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與地上房屋所有權人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關係者,將自不符規定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按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之差額補徵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