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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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11月2日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104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因10月31日為星期六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9月17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更新日期: 104/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