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非自住用房屋適用差別稅率計算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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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非自住用房屋適用差別稅率計算釋疑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就宜蘭縣房屋稅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之戶數計算方式,提醒民眾注意。 宜蘭縣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 使用情形 供自住使用者 持有本縣其他供住家使用者 徵收率 1.2% 2戶以下       :每戶均按1.5% 3戶以上至7戶以下 :每戶均按2% 8戶以上       :每戶均按3.6% 適用條件 1.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 2.無出租使用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不符合自住房屋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其他住家用房屋 相關計算範例可參閱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iltb.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834]] ) 此外,共有房屋仍應以1戶計算,惟共有人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合併計算。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所稱自住房屋者,請記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 104/09/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