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者,請記得要申請撤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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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者,請記得要申請撤銷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當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該移轉契約因故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共同提出撤銷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