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記得保留加蓋收款店章之稅單收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記得保留加蓋收款店章之稅單收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4家便利超商繳稅時,務必注意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

  該局指出,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款合約規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24時前,持現金至便利超商繳納,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留存聯之三段式條碼,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

  該局特別說明,根據欠稅之徵收期間為5年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持有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宜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09/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