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繳稅方式除信用卡外,其餘免收手續費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原本到10月31日截止,因為今年繳納最後一天剛好遇到星期六,所以順延到11月2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記得依限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機關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繳稅。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及相關手續費如下表:
項目
序號
繳稅方式
手續費
說明
1
臨櫃繳納
無
至銀行、合作社、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郵局不代收)繳納現金。
2
便利超商
稽徵機關 負擔
金額2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3
自動櫃員機
稽徵機關負擔
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幟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4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稽徵機關負擔
使用晶片金融卡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
5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稽徵機關負擔
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6
信用卡繳稅
依發卡銀行規定
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7
約定轉帳
稽徵機關負擔
需於104年7月31日前申請,當期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期生效。
稅務局表示,辦理約定轉帳的車主,請記得在11月2前預留存款,以方便扣款,選擇到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到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1月4日),逾繳納截止日者,就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了,而且還會被加徵滯納金,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 104/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