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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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留設之巷道,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有許多既成道路及私設巷道,因政府經費拮据無預算可辦理徵收,該部分土地雖為私人所有,然實際作為道路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有明文規定,該類土地可免徵地價稅,但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其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所劃設而來,此種土地仍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種,依法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 104/10/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