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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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或滯欠使用牌照稅款之車輛,如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除補徵本稅外,還可能會被處以罰鍰,請開車族朋友特別注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每年均會執行車輛檢查作業,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亦多元,除由警方及監理機關查獲之交通違規資料外,並運用「車牌辨識系統」、「停車格資料交查」等查緝方式,無論是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或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如您仍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繳款書之應納稅額不是全年,請儘速與稅務局聯繫,查詢車輛目前之狀況,是否因未定期驗車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了,車輛如經註銷牌照,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並重新領牌,以避免罰責的發生,如此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疑義,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4/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