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名下車輛可否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名下車輛可否免稅?

(臺中訊)王先生為持有汽車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朋友,名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駕照吊扣期間可否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市民,名下所有車輛原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但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故駕照吊扣期間不得免稅。

  該局另提醒民眾,身心障礙者持有汽車駕駛執照,申辦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駕照吊扣期間雖不免稅,仍可於領回駕駛執照時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