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奢侈稅小秘訣: 買賣農業用地,善用農業使用證明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節省奢侈稅小秘訣: 買賣農業用地,善用農業使用證明書!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不屬於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或蓋有農舍的農業用地,經農政機關認定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買賣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就可以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該局說明,財政部已針對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不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的土地作出界定,凡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取得「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已取得農業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屬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在持有期間未滿2年出售時,無論是否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務必向農政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避免未來因無法提示證明文件而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4/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