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於校內舉辦娛樂活動應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學生團體於校內以售票或收取費用方式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等各種娛樂活動,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學生團體並非娛樂稅法規定之免稅對象,因此在校內舉辦需付費之各類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不收費者,亦需於舉辦前報備。事前未登記或報備,一旦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500-15,000元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