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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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

  財政部為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並利用國內中古車優勢,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節能減碳目標,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469次院會今(8)日討論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說明該修正草案內容如下:
(一)於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口登記滿1年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之出廠2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該等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二)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可引導建立中古車外銷產業,增加我國外銷整體產值,逐年減緩國內中古車持續成長壓力,並可帶動國內汽車產業供應鏈產值及國內新車市場,對整體產業及推動經濟動能有極大助益。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並請其支持修正內容,俾利該修正條文早日通過施行。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美慧
聯絡電話:02-23228139

更新日期: 104/10/08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