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頂樓增建要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頂樓增建要課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將陽臺併入室內使用或是在頂樓增建建物,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房屋所有人為了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將陽臺外推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在頂樓增建房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等,這類增建的建物,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均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並籲請房屋所有人注意,房屋如有上述增建情形,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 104/10/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