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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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屆滿,請儘速繳納

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繳納方式除可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會繳納外,如以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4家,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除信用卡外,其餘繳納方式免由納稅人負擔手續費。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前往該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有關單位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以下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經註銷牌照,而須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查獲受罰。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請儘速如期繳納。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 104/10/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