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依規定會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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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依規定會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嚴守秘密

本局表示,邇來具名檢舉逃漏稅案件頻繁。檢舉人因擔心檢舉資料外洩,故常詢問是否會予以保密情事。
    本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時,應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與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國稅局據以查辦。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前揭要點第9點規定,承辦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應嚴守秘密,違者應予嚴處。如認其涉及刑事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但檢舉事證未涉及檢舉人基本資料者,如因調查需要,經檢舉人同意後,仍得提示與被檢舉人查對或認證。請檢舉人無須擔心洩密問題。

新聞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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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4/10/22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