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方式多元,任君選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繳納方式多元,任君選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其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之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如果您在本市擁有2筆以上的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本(104)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如果您在本轄有土地屆期卻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請利用該局納稅服務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網路(https://www.etax.nat.gov.tw、http://www.tax.taichung.gov.tw),向其所轄任一分局申請補發稅單,並請如期繳納。

  另為便利繳納本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持稅單及現金至任何公庫、代收稅款處繳納;亦可自本年10月27日零時起至12月3日24時止,使用自動櫃員機(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稅,或持現金至4大便利商店繳納(僅限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

  此外,為方便持有臺中市土地之納稅義務人,該局特別增加地價稅電子繳稅系統,民眾可至地方稅務局網站,點選“地價稅電子繳稅”,並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連結,進入paytax系統繳稅,也就是說在家也可以繳稅喔!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上開納稅服務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0/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