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須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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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須繳納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最近民眾詢問有關夫妻協議離婚,依民法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否應申報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有關夫妻協議離婚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案件,該不動產之移轉如已載明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協議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書者,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予申報及繳納契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4/11/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