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是否適用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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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房屋是否適用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之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委託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可申請適用自住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自103年7月起,住家用房屋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維持1.2%外,其餘改按1.5%課徵房屋稅。為維護納稅人之權益,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上揭自住使用條件者,請持信託契約書影本向該局提出申請,以利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