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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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買賣仍應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

買賣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的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哦!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契稅繳納後,房屋稅會據以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也才能避免事後爭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303、322-328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