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稅制,綜所稅104年度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回饋稅制,綜所稅104年度開始適用

嘉義縣周小姐問: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有無變動?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推動財政健全及改善所得分配,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財政部修訂現行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並輔以配套措施,建立「回饋稅制」,將於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回饋稅制」,104年度起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零1元以上部分適用45%稅率,以達到量能課稅目標。此外,為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所得者負擔,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上調2萬元,即每人每年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有效減少所得稅負。個人標準扣除額亦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則由15.8萬元提高為18萬元。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更新日期: 104/1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