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可享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低收入戶住宅可享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政府配供貧民住宅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由於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跨越了兩個年度,而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係逐年清查,逐年核發,因此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記得每年向稅務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的權利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