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於100年4月1日展開,在未經查獲前自行補報補繳者,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自4月1日起執行100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針對營業人取得不實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短(漏)報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申報退稅金額異常及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進行選案查核,以端正納稅風氣,維護租稅公平。
該分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而自行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之案件,均有免罰規定之適用。即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為輔導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之期間,營業人如有前述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者,應儘速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繳稅捐。
該分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注意!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憑證扣抵銷項稅額、或取得不合法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或申報錯誤情形者,請於100年3月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併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逾期若經查獲,除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079】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王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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