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出租,房屋稅適用之稅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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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出租,房屋稅適用之稅率為何?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期間,是否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且非屬實際居住,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您,如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

  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 104/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