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既成道路用地,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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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既成道路用地,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用地移轉,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個人所有之既成道路用地移轉與他人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須視該既成道路用地是否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定。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