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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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請市民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就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4/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